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2024-12-24 来源:爱尚他娱乐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自我区召开“六乱”整治大会后,我乡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乡村两级干部大会,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村级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积极动员,要求全乡干部在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行动上务必全力以赴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明确责任。乡村干部全部深入一线,带头参与整治,使狠劲,下苦功。乡级实施包村干部责任制,村级实施街道、区域责任制,先后多次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和进展情况汇报会,集中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六乱是指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3种观点: 一.城市六乱是指:1.乱搭乱建2.乱堆乱放3.乱设摊点4.乱拉乱挂5.乱贴乱写乱画6.乱扔乱吐。“六乱现象"是指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也是城市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二.主要是:1.各种乱搭建现象。比如未经批准设置的岗、亭和灯箱、路牌、电子显示牌(屏)广告;妨碍交通和消防的临时性门楼、牌坊、花架、花廊;沿路港口距马路10米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不规范的檐篷、棚架和人行天桥、立交桥上的广告。2.各种乱摆卖现象。比如无证经营的摊档;堆放商品超出门槛的店铺;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占道作业;超过核定面积的临时占道报档;饮食店档占道经营。3.各种乱停放现象。比如擅自设置的阻碍交通,侵占市政道路和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用地的“三车”保管站、临时停放点。不在规定位置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4.各种乱拉挂现象。比如未经批准设置(拉挂)的彩带(旗)和挂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上的户外广告;横跨马路的横额标语;张挂过期的横额、标语和在树丫上和人行道上搭架凉晒衣服等。5.各种乱堆挖现象。比如占用道路及人行道堆放的建筑、装修材料;道路开挖、清疏沟渠沙井、井下施工、钻控作业后未清理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废弃物;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等。6.各种乱张贴现象。比如马路上的小广告、社区里面的牛皮鲜,各种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的张贴广告、街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自我区召开“六乱”整治大会后,我乡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乡村两级干部大会,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村级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积极动员,要求全乡干部在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行动上务必全力以赴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明确责任。乡村干部全部深入一线,带头参与整治,使狠劲,下苦功。乡级实施包村干部责任制,村级实施街道、区域责任制,先后多次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和进展情况汇报会,集中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第2种观点: 律师解析:离婚后房产归你、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之后自己随意卖房过户;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话想卖房子用前夫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六乱是指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进一步聚焦整治重点。在持续抓好黑教组发〔2019〕32号文件规定的5方面17项整治任务的同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突出整治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加快复工复产、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百千万”工程和“百大项目”等方面的“五不”问题;突出整治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化解信访积案等方面的“五不”问题;突出整治能力欠缺、“五细”要求不落实、“工匠精神”缺失等方面的“五不”问题。二要进一步查全找准问题。要敞开大门听意见,畅通作风整顿信、网、电、“随手拍”等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办好“党风政风热线”等各级各类媒体问政栏目,强化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要主动查访找问题,定期到实体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站、公共服务领域等重点部位“走流程”、明查暗访、调查研究,重点发现工作流程、服务方式、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五不”问题。要信息共享查线索,各级作风整顿办要保持与纪检监察、督查、组织、政法、巡视巡察、信访、发改、审计、统计、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等方面常态沟通,与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重点联系,及时掌握各战线各领域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要持续完善整改台账,以主题教育“五整治”整改台账为底账,未整改问题继续推进,新发现问题及时入账,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避免“不理旧账”、另起炉灶。要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善于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要实行季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向上级作风整顿办报告本季度工作总体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级作风整顿办要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四要进一步发掘正反典型。要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网站等作用,深入宣传“五整治”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常态选树宣传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要强化负面惩戒,加强对“五整治”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和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问题典型、影响恶劣的及时曝光。五要进一步压实整治责任。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五整治”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即知即改、深查深改,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作风整顿办要牵头抓总,整体部署推进、适时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继续将“五整治”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持续深入、取得实效。法律依据:《关于持续整治党员干部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方面突出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接续抓好《关于整治党员干部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方面突出问题实施方案》(黑教组发〔2019〕32号)贯彻落实,坚决整治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2020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黑办发〔2020〕1号)要求,今年将以更大力度在全省持续整治党员干部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方面突出问题(以下简称“五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聚焦整治重点。在持续抓好黑教组发〔2019〕32号文件规定的5方面17项整治任务的同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突出整治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加快复工复产、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百千万”工程和“百大项目”等方面的“五不”问题;突出整治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化解信访积案等方面的“五不”问题;突出整治能力欠缺、“五细”要求不落实、“工匠精神”缺失等方面的“五不”问题。二要进一步查全找准问题。要敞开大门听意见,畅通作风整顿信、网、电、“随手拍”等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办好“党风政风热线”等各级各类媒体问政栏目,强化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要主动查访找问题,定期到实体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站、公共服务领域等重点部位“走流程”、明查暗访、调查研究,重点发现工作流程、服务方式、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五不”问题。要信息共享查线索,各级作风整顿办要保持与纪检监察、督查、组织、政法、巡视巡察、信访、发改、审计、统计、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等方面常态沟通,与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重点联系,及时掌握各战线各领域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要持续完善整改台账,以主题教育“五整治”整改台账为底账,未整改问题继续推进,新发现问题及时入账,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避免“不理旧账”、另起炉灶。要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善于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要实行季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向上级作风整顿办报告本季度工作总体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级作风整顿办要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四要进一步发掘正反典型。要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网站等作用,深入宣传“五整治”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常态选树宣传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要强化负面惩戒,加强对“五整治”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和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问题典型、影响恶劣的及时曝光。五要进一步压实整治责任。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五整治”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即知即改、深查深改,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作风整顿办要牵头抓总,整体部署推进、适时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继续将“五整治”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查党性强不强,思想解不解放的问题。看是否有党性退步,思想信念动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二查作风硬不硬,工作实不实的问题。看是否存在作风软弱,办事拖拉,遇到矛盾和困难绕道走的问题。三查效率优不优,群众满不满意的问题。看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高,群众投诉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查素质高不高,执行力强不强的问题。看是否存在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需要,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是否执行准确到位的问题。五查纪律严不严,行为廉不廉洁的问题。看是否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上网聊天打游戏,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垃圾乱丢 2.摊点乱摆 3.工地乱象 4.广告乱贴 5.车辆乱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2、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3、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4、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5、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特别是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6、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6”是指“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N”是指区委政法委及政法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的重点整治任务,通过找准“病灶”、检视“病因”、深挖“病根”,着力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法律依据】:《重点落实“四个到位”确保查纠问题取得实效》 查纠问题环节是教育整顿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落实环节。这一环节工作抓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整顿工作的成败。会议要求全市广大政法干警要对标《教育整顿工作方案》,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抓好查纠问题环节工作关键要提升“四力”,即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会议要求全市政法干警在查纠问题环节要重点落实“四个到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进一步聚焦整治重点。在持续抓好黑教组发〔2019〕32号文件规定的5方面17项整治任务的同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突出整治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加快复工复产、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百千万”工程和“百大项目”等方面的“五不”问题;突出整治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化解信访积案等方面的“五不”问题;突出整治能力欠缺、“五细”要求不落实、“工匠精神”缺失等方面的“五不”问题。二要进一步查全找准问题。要敞开大门听意见,畅通作风整顿信、网、电、“随手拍”等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办好“党风政风热线”等各级各类媒体问政栏目,强化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要主动查访找问题,定期到实体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站、公共服务领域等重点部位“走流程”、明查暗访、调查研究,重点发现工作流程、服务方式、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五不”问题。要信息共享查线索,各级作风整顿办要保持与纪检监察、督查、组织、政法、巡视巡察、信访、发改、审计、统计、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等方面常态沟通,与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重点联系,及时掌握各战线各领域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要持续完善整改台账,以主题教育“五整治”整改台账为底账,未整改问题继续推进,新发现问题及时入账,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避免“不理旧账”、另起炉灶。要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善于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要实行季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向上级作风整顿办报告本季度工作总体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级作风整顿办要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四要进一步发掘正反典型。要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网站等作用,深入宣传“五整治”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常态选树宣传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要强化负面惩戒,加强对“五整治”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和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问题典型、影响恶劣的及时曝光。五要进一步压实整治责任。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五整治”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即知即改、深查深改,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作风整顿办要牵头抓总,整体部署推进、适时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继续将“五整治”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持续深入、取得实效。法律依据:《关于持续整治党员干部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方面突出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接续抓好《关于整治党员干部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方面突出问题实施方案》(黑教组发〔2019〕32号)贯彻落实,坚决整治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2020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黑办发〔2020〕1号)要求,今年将以更大力度在全省持续整治党员干部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方面突出问题(以下简称“五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聚焦整治重点。在持续抓好黑教组发〔2019〕32号文件规定的5方面17项整治任务的同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突出整治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加快复工复产、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百千万”工程和“百大项目”等方面的“五不”问题;突出整治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化解信访积案等方面的“五不”问题;突出整治能力欠缺、“五细”要求不落实、“工匠精神”缺失等方面的“五不”问题。二要进一步查全找准问题。要敞开大门听意见,畅通作风整顿信、网、电、“随手拍”等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办好“党风政风热线”等各级各类媒体问政栏目,强化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要主动查访找问题,定期到实体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站、公共服务领域等重点部位“走流程”、明查暗访、调查研究,重点发现工作流程、服务方式、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五不”问题。要信息共享查线索,各级作风整顿办要保持与纪检监察、督查、组织、政法、巡视巡察、信访、发改、审计、统计、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等方面常态沟通,与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重点联系,及时掌握各战线各领域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要持续完善整改台账,以主题教育“五整治”整改台账为底账,未整改问题继续推进,新发现问题及时入账,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避免“不理旧账”、另起炉灶。要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善于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要实行季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向上级作风整顿办报告本季度工作总体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级作风整顿办要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四要进一步发掘正反典型。要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网站等作用,深入宣传“五整治”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常态选树宣传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要强化负面惩戒,加强对“五整治”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和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问题典型、影响恶劣的及时曝光。五要进一步压实整治责任。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五整治”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即知即改、深查深改,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作风整顿办要牵头抓总,整体部署推进、适时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继续将“五整治”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六乱是指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2种观点: 一、四乱整治指的是什么1、清四乱是指清理整治河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乱占主要包括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采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乱堆主要包括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乱建主要包括构筑物等问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四乱整治的做法是什么四乱整治的作法如下: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恢复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自然风貌,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对黄河四乱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要边排查,边整治,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要提高标准,严格执行整治政策,确保整治质量,要用铁的手腕开展整治工作,对四乱问题零容忍,不留死角,一清到底,要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坚决打好黄河流域清四乱歼灭战。

第3种观点: 一.城市六乱是指:1.乱搭乱建2.乱堆乱放3.乱设摊点4.乱拉乱挂5.乱贴乱写乱画6.乱扔乱吐。“六乱现象"是指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也是城市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二.主要是:1.各种乱搭建现象。比如未经批准设置的岗、亭和灯箱、路牌、电子显示牌(屏)广告;妨碍交通和消防的临时性门楼、牌坊、花架、花廊;沿路港口距马路10米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不规范的檐篷、棚架和人行天桥、立交桥上的广告。2.各种乱摆卖现象。比如无证经营的摊档;堆放商品超出门槛的店铺;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占道作业;超过核定面积的临时占道报档;饮食店档占道经营。3.各种乱停放现象。比如擅自设置的阻碍交通,侵占市政道路和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用地的“三车”保管站、临时停放点。不在规定位置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4.各种乱拉挂现象。比如未经批准设置(拉挂)的彩带(旗)和挂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上的户外广告;横跨马路的横额标语;张挂过期的横额、标语和在树丫上和人行道上搭架凉晒衣服等。5.各种乱堆挖现象。比如占用道路及人行道堆放的建筑、装修材料;道路开挖、清疏沟渠沙井、井下施工、钻控作业后未清理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废弃物;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等。6.各种乱张贴现象。比如马路上的小广告、社区里面的牛皮鲜,各种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的张贴广告、街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2、严格经济、财产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3、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合法财产和其他涉案财物,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禁止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扣押,禁止以刑事冻结措施冻结违法行为人的账户。4、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和依法处理,禁止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和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5、严格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审查,禁止以上网追逃、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迫使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结案。6、严格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落实归口接收、审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争议解决机制,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7、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进行行政处罚,禁止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和一律顶格罚款。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人民警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经过公安院校等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授予警衔、晋升警衔。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人民警察接受国家规定的培训。

第2种观点: 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通知。该规定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如禁止索取、收受现金等。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是中央政府对从事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涵盖了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规定责任、规范行为、定位标准来推动执法工作的严格化和规范化。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具体内容包括:1. 不得向当事人或其相关利害关系人明示或暗示索要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利益;2. 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单位并列出具体事由;3. 不得泄露执法秘密;4. 不得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资料、证据、款项占用或挪用;5. 不得为亲友或者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6. 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健身等安排;7.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执法人员公正执法,防止利益勾连影响执法效果。同时,该规定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坚决反腐倡廉的决心,强调作为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的效果如何?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在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该规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同时,该规定也引导公职人员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作为中央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执法规范,对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从严治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应该深刻认识到这项规定的重要性,积极贯彻执行,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安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