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审核公司章程注意事项:
1、公司章程必须以本国官方文字的书面形式表达;
2、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须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经公司创立大会的批准并签字盖章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4、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对特殊投资主体单独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强制要求;
6、股东出资的法定资本限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殊行业的最低法定标准;
7、出资方式的审查,特别是对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占用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等方面的审查;
8、公司章程任意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