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尚他娱乐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例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例

来源:爱尚他娱乐网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1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一方面能够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善和优化其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减少金融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我国居民的储蓄率较高,居民更愿意把钱存放在银行以获得一个保障,这样无形之间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负债压力。而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就可以平衡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本文基于此,对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业务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一)信贷的概念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刺激消费,以消费者个人信用及偿还能力为依据,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刺激消费,以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基础,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通过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以商品作为提供货币的条件,以支持消费开支,让消费者能够实现消费的行为。通过消费信贷的不断发展,它可以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手段,让消费者减少银行储蓄,进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的流动进而带动整个经济产业。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近年陆续开办的用于个人消费目的的贷款。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对于我们国家现在的发展现状,从1995年开始,经济开始发生变化,以前我国经济资源一直处于一个不能满足的状态,但是由于经济的变化,转变为一个剩余的状态,使得买方市场受到约束,这种转变同时也为以后的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越来越高,他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不能得到满足,超高的消费需求推动了消费信贷的发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中国经济,但间接上影响了商品的出口。为了解决这个危机,央行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更加严格、规范、合理的要求办理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进一步促进消费者在房产上面的消费,从而带动经济发展。1999年央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让商业银行办理消费信贷的工作,从上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支持。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呈不断发展的趋势,消费信贷从1997年的172亿上升到2012年的102723亿元,在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了597.2倍。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消费信贷的业务范围和工具,使得消费信贷不再是一个单一的金融机构。

三、我国个人消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仍处于研究阶段,应该说,这是广泛的。这不仅有银行内部管理的问题,客观环境也存在不符合的问题。

(一)贷前调查无法全面翔实且效率低下为了控制贷款所产生的风险,个人要想办理消费信贷业务,首先要进行一个信用调查,信用调查是风险识别的第一部分。金融机构需要核查贷款申请者各项资本资料和信用资料,然后填写出了客户评估报告,确定信用评级和贷款额度。中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较迟,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一般采取判断式信用评分,客户评价报告包括的基本情况和客户信用等级规模。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等外部金融环境还不够合理规范,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是不完整的,能收集到的只有客户在银行的信用情况,而对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收集是不能做出判断的。

(二)贷款审批环节较繁琐中国的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用支付,风险审计过程中可能有自己的运作程序和要求,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贷款前期调查、贷款审批和贷款后期管理三个方面。

(三)贷后管理手段落后消费信贷贷后管理是指从发出到收回全部本金和贷款利息,期间包括贷款的跟踪调查和处理,贷款检查,统计分析,日常管理,偿还贷款的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和收集,贷款管理后的文件管理等等一些过程,直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商业银行在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比较滞后,许多核心环节都是手工完成,计算机利用率不高。风险预警系统并非基于本地数据,导致系统不集中,许多银行仍处于手动发现问题的阶段,更严重的是当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才发现问题。在风险类别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比较重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忽略了信用风险管理。而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获得的个人信息,让客户用“虚假”个人信息时不能得到充分证实。此外,商业银行在中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中比较散了。一般是有总行根据本行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实力以及当前社会的市场状况来分配分行信贷任务。这种风险控制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信贷授权在这样的水平下会扩大到突破发展规划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带来资金和信用风险的扩大。第二个问题是,风险控制权力分散,各分公司,支行拥有消费信贷部门和配套的监测部门,看起来风险控制比较严密,每一层都有人在监控,但是实际上由于涉及的层级太多,导致权力过于分散,个人的风险控制是有限的,很难建立起一个强大的风险管理团队,难以发挥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1.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而且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消费信贷管理制度。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信贷人员素质偏低,操作手段相对落后,在贷前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了解不够,贷款过程中对贷款人提交的信息审核不够严谨,发放贷款之后跟踪不到位,当出现风险问题的时候很难马上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使其存在越拉越大的风险。另外,消费信贷业务的办理手续繁琐,环节众多,费用较高,效率较低。2.抵押品难以变现,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完善。。但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未完善,抵押品变现手续繁杂,交易费用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有关消费信贷担保的法律法规较少。3.我国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且商业银行也未开发出金融衍生品以对冲消费信贷风险。一旦消费者无力还贷,所有风险将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是十分不利的。

四、加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个人征信系统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的力量向社会征集信贷的方式,即有建立了信用评级机构,并直接管理。。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居民可以通过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一个唯一的个人资信账户,该账户可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人信息,主要是姓名,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态等。二是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如果存在债务且还没有偿还清楚的情况。三是个人的社会信息,如来自税务机关的信息,存在,的司法案件等等,让个人信息更完整,为公共数据库提高一个准确、无误的信息参考。在同一时间,调节个人信息的评价体系。个人信用账户信息在客观上表现了个人信用状况,不具有评价的功能,只有对客户的信用进行严谨、规范审核,才能保证公平和公正的评价结果。此外,要完善失信惩罚制度。对于那些曾经存在不守信用,存在信用污点的人,为加强社会监督,对其进行失信惩罚,以示警告。比如除了经济处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让其接受社会的谴责。对于严重的情况,需要利用法律法规将他们绳之以法。最后,可以通过学习国外一些优秀的征信用机构,健全我国的个人信用中介机构,通过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与国际合作,打造有竞争力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的保障,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缺乏的,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法》,《金融消费者保》,《个人信用管理法》,《个人破产法》等。

(三)增强消费者信贷意识,构建良好信用意识一是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消费者了解信用消费的重要意义,让消费者明白节俭是一种美德,但是又不能过度节俭,不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副作用,并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现在的中国经济是需要消费者进行消费才能拉动起来的,我国居民应建立“量力而为”理性的消费理念。第二,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肌居民的消费需求,还有提高支付贷款的能力。在保证国民增长的同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居民的工资和其他收入。。第二、对于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第三、加大实施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使收入达到均衡。第三,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特别是新闻媒体,以达到宣传信贷的作用。与此同时,举办各类诚信教育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守信的良好氛围,让全民认识到失信可耻,以培养人们的信用第一的观念,使诚信行为成为自觉行动。此外,为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建立公示制度,使居民有意识地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

(四)培养银行运作消费信贷业务水平1.加强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在越来越多不同的消费需求面前,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消费者需求设计出不同的配套的消费信贷产品。因此,商业银行可结合信用证,银行卡,科技,结算等部门的优秀人才,组成了产品研发部门,致力于产品需求的研究,发展和创新。同时,中国的商业银行还可以学习国外商业银行一些优秀的经验,例如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吃、穿、住、行、教育等于消费信贷业务结合起来,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和发展,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此外,还可以通过对自己消费信贷产品进行二次开发、重组,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上,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目前,偿还中国的消费信贷产品的方法主要是本金和利息等额偿还,虽然操作很简单,但是受到一定的制约。此外,对其他类型的消费贷款,如助学贷款的偿还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约束,无法适应不同的借款人及其变化的还款能力。因此,中国的商业银行,应尽快制定能够适应不同借款人的还款方式消费信贷产品开发,创新,再发展,再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使其更加方便,更加高效。2.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首先,要建立人人负责的信用风险文化。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现状,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目标,将今后的消费信贷业务按照这个目标执行。其次,要强化消费信贷风险研究和监控。第一,我们要加快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形成一个共享性的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的计算和分析水平,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早期风险的预测。第二,加快建立内部风险评级模型,风险评级模型被分为两个分析指标,定性和定量。最后,要加强研究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我国应制定相关,允许建立不良科目,核销那些真的无法收回的不良消费贷款,这部分的损失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盈利抵消,按照这个周期循环下去。此外,分散个人消费信贷证券风险,减少融资的消费信用保证基金公司承担额风险,利用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保险的组合来降低风险,这些措施都是可以考虑实施的。

五、结语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2

[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1-0144-03

汪坤良,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陈头喜,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江西 南昌 330029)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借款人风险。。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展的是明确的,但配套、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管理,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税务、工商、、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论坛,2005,(7).

[3]匡国建.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J].南方金融,2006,(3).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3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以货币或契约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助推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获得了巨大发展,消费信贷余额从有统计数据的1997年的172亿元,发展到2008年底的3.73万亿元,占当年GDP总量的12.4%。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的比例由1998年的0.2%,快速提高到1999年的1.5%,2001年又有长足发展,达到 6.22%。到2008年末,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已经占到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规模的12.28%。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

1. 从银行内部来看,由于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于客户的信息,银行信贷员也只能从客户自己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来判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银行间竞争不断加强,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源,有些银行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对于贷出去的款项,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信贷人员在贷前对客户的资料调查不深入,仅仅通过书面的材料来说明,很容易导致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发放了贷款,最终难以收回贷款的情形。

(二)来自消费者个人方面的风险

(1)信用观念差。虽然没有逃废借款债务的企图,却有不认真对待合同的过错,若不予及时催收,很可能转变为拖欠。(2)赖账行为起因于对产品,如房屋、耐用消费品等的质量不满意,或者延期交房、产权证未办妥等外生矛盾。(3)夫妻离婚导致借款人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转移财产。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一)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1. 在给客户进行贷款之前,要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能仅仅通过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书面文件来确认客户的真实情况。必要时还应该通过走访等手段了解客户的相应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记录、诚信情况等等,在争取客户的同时,还要保证有优质的客户,银行不能只顾客户的数量而忽略客户的质量。

2. 在贷款时,要做到分类审查、审批,商业银行应该针对各个分支机构的不同经营情况,授权不同的消费信贷额度。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也应该根据风险的不同,进行分类审批。

3. 在贷款后,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事后管理与监督,并且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分析相应的风险,做好对风险的管理。如确实发现客户在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要加紧催收力度,防止坏账,对银行造成损失。

(二)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

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充分了解客户信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前提。首先在银行内部,根据之前在银行办理业务无论是存贷款还是其他业务的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数据库,并且定期的更新、完善记录。其次,由于银行之前的客户资料毕竟有限,对于没有在银行办理过业务的客户无法了解到真实的信息,但是可以加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还可以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起来,在银行间里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包括个人的信贷记录、还款记录、违法情况、其他信用情况等。掌握这些信息之后,银行则可以有的放矢,充分保证资金安全。

(三)完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一种秩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真正的有序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项创新的业务,也需要将其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要尽快对《物权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争取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完整地纳入法律规范管理的范畴,有利于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也有助于培养良好的信贷消费观念。

参考文献

[1] 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4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分析

一、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的信用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二)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户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三)相关的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较高,投入的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四)抵押物难以变现。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五)盲目,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存量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信用业务均有记录登记。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扩大现有人行征信系统的职能和范围,联合、部门、各公用收费部门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

(二)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培育和拓展一批高端个人客户群体。所谓高端个人客户就是指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就当前客户群体而言,一是从事于优势行业或垄断行业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如电信、、金融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二是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国家公务员和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等。这些群体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并且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对自身的社会声誉和个人信誉也更加注重,还款意愿较强。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三)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一是严把信贷准入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有规划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防止各种操作风险的产生。二是加强贷后管理。根据个人消费贷款的特性,分析相关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简洁有效的管理办法,办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配置好相应的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三是必须严肃信贷纪律,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实行精细化管理,择优发展。五是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

(四)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产权不清、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

(五)把个人消费贷款与商业银行业务结合起来。保险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环境下的一项新兴业务。这项业务的发展可与银行自有的传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同时,银行保险将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改变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由于银行业务相关险种的保费较低廉,可以使客户在较低的成本上获得保险产品和相关信息,使得信贷客户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自身的保险收益。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5

论文摘要:在我国,消费信贷是一种新兴的信贷方式,随着其运作机制的不断成熟,必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费信贷本身的特点,以及我国特殊的信贷市场环境、消费者消费习惯等,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文对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关于信贷风险防范的意见与建议。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等特征。我国消费信贷风险主要特点有:

1、不确定因素较多;

2、较其他信贷风险高;

3、个人消费信贷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与防范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袁亮(2008)从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杨廷芳(2009)从商业银行实际运营的角度解释了我国目前消费信贷风险较大的原因,即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则认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费信贷风险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关于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个人信用防范系统以规范消费者行为,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喻翔(2007)则认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应从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设法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入手。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近年来,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很快,相关运作机制也日趋成熟,然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各商业银行依据的准则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二)国家的消费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等等,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

(五)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趋于保守,只对若干有限大额商品消费采取消费信贷形式,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储蓄为主,消费信贷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定《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

(二)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是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只有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才能让银行充分了解一个人的还债意愿及还债能力,这也是银行放款的坚实前提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

(三)加强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工作。担保与保险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拓宽消费信贷市场,银行也应加强宣传,向群众展示其好处,增强人们对消费信贷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发展。我国目前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极其有限,消费信贷基本上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应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给消费者一个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六)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袁亮.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及对策[J].理论探索,2008.7.

[2]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杨廷芳.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民营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经视点,2009.2.

[5]杨秀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9.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6

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或契约的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用于商品或劳务消费的贷款。20世纪90年代末,个人消费信贷在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的推动下逐渐成为一项重要货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了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催化剂作用,也成为民众享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选择。。

1.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中国个人消费信贷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部分大中城市的商业银行开始尝试推出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由于改革开放之初市场经济尚不健全、人民消费观念落后等原因,这一时期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缓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制定实施了稳定外需与扩大内需相结合的宏观经济,次年,央行颁布《关于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后,我国消费信贷事业正式步入“快车道”,2010年的“”上建立完善农村消费信贷体系的提案更进一步肯定和发挥了消费信贷在拉动消费需求中的巨大作用。

但在个人消费信贷蓬勃发展的同时,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第一,就信贷方向而言,非住房消费信贷比重过低,信贷品种单一。第二,质押担保方式以房屋抵押为主。受传统“量入为出”消费心理的影响,约8成的个人消费贷款选择了房屋抵押的担保方式。简言之,非住房用途或非住房抵押的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严重不足,不仅使房贷潜在风险隐患对商业银行影响增强,也严重制约了消费信贷对于社会再生产的拉动作用。

2.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发展瓶颈的原因分析

个人消费信贷这一金融产品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经历20多年的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增长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1制约因素的分析

第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社会阶层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10年基尼系数将超0.5,而作为个人消费信贷主体的工薪阶层劳动报酬GDP比重连续22年下降,负债消费将使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第二,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较低,消费结构严重失调。

第三,现行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仍有待完善,居民对消费信贷的偿还能力信心不足,新的消费观念有待加强。

第四,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者要求过高、办理环节繁琐,影响了消费群体的扩张。由于目前社会信用监控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往往对申请者的职业、年龄、户籍作出明确,造成消费者的消费信贷机会不均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品种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主要集中于住房、汽车等高消费项目,难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的消费需要。

第六,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城乡、地域信贷消费不平衡,2006年仅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六省的信贷余额就占总比的66%,同期西部十二省仅占13.8%;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也严重影响了居民消费的积极性。

2.2风险因素分析

第一,信用风险。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这是个人消费信贷中最不确定、最主要的风险因素。常见的信用风险包括来自合作机构和个人的信用风险。合作机构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部分不法房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公司和工商企业利用信贷漏洞,虚构或伪造虚假用途实施的骗贷行为。而个人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丧失还款能力,以及故意违约的行为。

第二,市场风险。固定资产抵押物能够有效化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但由于目前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秩序规范化程度低,变现渠道狭窄、费用高,以及市场变化和资产折旧带来的抵押物贬值,都导致了贷款担保作用的大大下降。

第三,管理风险。金融体系内部管理管理缺陷的存在、信贷监管力度的薄弱都有可能导致由人员因素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越权违纪违法信贷等行为的发生。此外,金融机构盲目扩大消费信贷金额和无计划营销,对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的降低都导致风险积聚。。

3.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分析

3.1推进消费信贷立法进程,健全法制环境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飞速发展导致了相关立法的滞后,为确保消费信贷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应尽快制定颁布《个人消费信贷法》,建立并完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明确和规范相关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合理减轻分散信贷风险。其中,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应包括个人收入申报、信用担保、隐私保护、征信机构的管理、失信行为的惩戒等多项内容。

3.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购买力

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的提高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动力,应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和提升信贷还款能力,

逐步确立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3.3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抑制由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象出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首先,规范个人收入及财产申报制度,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收入税收征管改革,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财产申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信息采集机制。其次,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和规范专业调查评估机构。以为主导,支持性质的民间非赢利性机构参与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应对评估机构的数据可靠性、从业资格、执照核发等加以规范监管,但不介入具体运作。

3.4引导消费,加快城乡基础建设

经济发展的地域不平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应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切实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难题,刺激消费增长,同时引导满足居民需求的消费品生产或销售集团的发展,促使个人消费信贷规模逐步扩大。

3.5引入多元竞争主体,完善信贷管理体系

开放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以多元竞争主体的参与刺激和加快信贷管理体系的改革,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其次,健全和完善信贷担保制度,利用金融工具证券化的手段转移和化解风险;再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合同执行做到有效掌握,控制由市场环境或个人原因带来的信贷风险。最后,落实决策与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环节的业务规范标准,划分各部门职能和责任,加强业务队伍建设,确保奖惩机制的有效实施。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虽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事实证明其发展在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1]王磊.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金融论苑,2006,(11).

[1]桂蟾.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J].特区经济,2009,(04).

[4]陈达辉.浅析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J].财经视点,2008,(1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rt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