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社保孩子上学的,由或者上级地方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五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或者上级地方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