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局年底清算的时候不能开票,具体如下:
1、年底都要结账,封账。到月底的最后一周都很少入库;
2、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本年度未取得的,在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取得的仍然可以在本年度列支。客户可以先在会计上列支成本费用,在明年初取得即可;
3、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