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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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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若向行政机关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所需要的手续材料根据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包括有: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等。

二、去办理餐饮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

开餐饮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开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依法提交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缴费,缴费完成的,发给《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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