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在级别管辖方面应遵守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或者其他专门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或者军事以外的其他专门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