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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逃避征召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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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逃避征召罪立案标准包括:

预备役人员战时逃避征召,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四要素?

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的四要素是:

1.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2.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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