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发展长期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设立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油质保障金(以油价收据为准)如在一个生产年度没有发生因柴油质量造成甲方经济等损失,到本年度施工停工后如数退还。
2、如甲方在合同期一个月内用油量不足80吨,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甲方无条件退还保证金以及全部油款。
3、伊泰泰丰煤矿1队和2队两个施工队,同一天进油并且同一价格,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完当天油价,乙方才可发车。
4、乙方所供应柴油以山东地炼价格为准,甲乙双方及时沟通。
5、乙方在给甲方供油中途不得无故停油,如无故停油造成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自然灾害、人为不可抗拒的除外)
6、责任认定,如工地上有三台挖机同一天出现油头烧坏问题,认定为乙方责任,并以卸油取样化验的油质为最终依据。
7、未尽事宜,另和商议。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irt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