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3%;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2%。
资料拓展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案例:本月应交20000,应交销售费税10000,应交营业税10000,按7%和3%分别计提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解答:应交建设税=(20000+10000+10000)*7%=2800(元);应交教育附加费=(20000+10000+10000)*3%=1200(元)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8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200。
征收管理
1、教育费附加由税务局负责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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