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个人一年可以在国税局代开的普通不次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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