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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是否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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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署但未登记的无法撤销;已登记的在冷静期内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一方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否则需申请离婚证。

法律分析

1、签了离婚协议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也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2、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在《民法典》实施后由三十天的冷静期,在三十天内是可以撤销的。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签署后的撤销程序和条件

离婚协议签署后,要撤销该协议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满足特定的条件。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提出申请,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说明为何要撤销协议。其次,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公平性原则。如果认定撤销协议是合理和合法的,会发出相关的裁定。然后,双方需要履行的裁定,执行撤销程序。撤销协议的条件包括:一方或双方对协议的不满、协议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或违法性等。总之,撤销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审查,并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签署离婚协议后,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尚未生效,无需撤销。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根据审查和双方意愿,撤销协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撤销离婚协议需提出申请,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审查后作出裁定。撤销程序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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