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司法职责其中一条就是执行死刑。一般基层法警不参加执行死刑,但如果上级法警支(总)队调警的话,也要参加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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