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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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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保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汇总表》;

2、住院及门诊往来票据;

3、社保卡和身份证。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年度内就医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医保规定,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普通门诊

项 目金额 / 说明
起付线5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最高限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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